1. 為指導本市公寓大廈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依相關法令規定供參考辦理。
2. 本市公寓大廈如有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之需求,應注意下列事項:
- (1) 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於共用部分設置專用電表供電及配置相關公共線槽架,需注意是否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重大或一般修繕改良標準,如屬重大改良,則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後方得為之。
- (2) 公寓大廈住戶如欲在個人車位自行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其配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時,則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始得為之。
- (3) 住戶裝設充電設備,應善用既有已打通之孔洞牽線,並確保配合於公用線槽及分電箱接線。
- (4) 設置充電樁等設備時,應確保地下室有效淨高至少 2.1 公尺,且不得妨礙其他車位合理通行。
- (5) 施工前由電機技師或電器承裝業者評估,並依台電公司檢驗要點之規定執行。
3. 建議公寓大廈依現行法令訂定規約,以因應住戶申請設置充電設備及後續管理之需求。
4. 若另訂充電設備之設置辦法,建議參考電業法及相關規範:
- (1) 申請用電程序: 專用電表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向台電申請,其餘由住戶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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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線路裝置工程:
- <1> 電機技師進行評估與設計,並送台電審查。
- <2> 登記合格的承裝業者施工,並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接電。
- <3> 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執行施工。
5. 住戶應負責自行設置充電設備的保養維護,若拆除時,需恢復共用部分的原狀。